为加强校园卡系统的商户管理,明确商户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商户定义,经申请获准使用校园卡消费系统消费终端收取校园卡持卡人消费费用,并定期与学院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结算的校内各类经营点均为校园卡系统的商户。
2.各商户均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
3.申请设立商户时,应由商户的管理部门填写《校园一卡通商户设立申请表》,经学校信息中心、财务处批准后方可设立。商户的管理部门在申请设立商户时应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商户结算,学校财务处原则上仅与商户的管理部门进行商户结算。
4.商户的申请范围原则上仅限于院内机构设立的经营点。
5.申请撤销商户时,应先行办理指定结算账户的结算手续,并由该商户的管理部门填写《校园一卡通商户撤销申请表》,经信息中心、财务处批准方可撤销。
6.因商户变更可能涉及原商户POS机等固定资产的转移或重新调拨、原商户账户结算、原商户账户撤销及新商户设立等事项,故发生商户变更时,商户的管理部门应先行申请撤销商户,之后再申请设立新商户。
7.校内机构设立的商户所需的消费用POS机等设备由信息中心统一提供,其固定资产管理统一划转至商户管理部门,由商户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保管和调拨使用。
8.由学校统一提供的消费用POS机等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属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学院承担;属人为因素造成的,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其保管者或使用者自行承担。
9.如有非校内机构设立的经营点被批准成为商户,其所需的各类设备、接入费用、维修或更换费用原则上由商户自行承担。该类设备不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范畴。
10.商户的结算周期一般为每月一次。有特殊情况的,商户的管理部门可自行与财务处商定结算周期。
11.商户结算时,应同时按其所结算的消费额的千分之五缴纳管理费。
12.持卡人消费时,如发生多收取费用的情况,由信息中心向持卡人出具《专用退款单》,持卡人可凭此单向商户办理现金退款。
13.当因系统原因发生商户重复收费现象时,商户应服从学校对商户结算账户的调帐处理(在系统内向持卡人作“商户退款”处理,将该商户多收取的费用退还至持卡人账户)。
14.各商户应合法经营,维护持卡人利益,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妥善地解决在持卡人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15.各商户应配合、服从信息中心按照各项管理规章施行的统一管理,确保所用设备的完好及网络的畅通。
16.因网络是否畅通将对校园一卡通系统流水上传及财务对账产生较大影响,如商户不能保证网络的畅通、或不能遵守校园一卡通管理的相关规章,在必要时,信息中心可依据其对校园一卡通系统产生的潜在隐患及后果,确认并取消该商户的使用权。
17.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8.本实施细则由学校信息中心、财务处负责解释。